为了激励汉寿一中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理事会和汉寿县第一中学研究决定,特制定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2013年度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实施方案。
一、参评对象
1、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参评对象:汉寿一中在籍在读的高一高二优秀学生和高三优秀应届生;
2、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参评对象:汉寿一中在籍在读优秀学生、业绩突出的高三班主任及学业成绩较好且家境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获得者参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①2013届高考考入全国一流名校的学生。全国一流名校特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其中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每人6000元,考入其它八校每人4000元;
②2013届高考考入国家“211”或“985”高校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10名,每人3000元;
③高一、高二学生在2012年下学期和2013年上学期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均进入全年级十五名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人3000元;
2、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参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参加2013年高考成绩居全县文、理科前三名的学生: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
(2)2013年高考文科本二以上升学率居全校前二名的班主任: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4000元。2013年高考理科本二以上升学率居全校前三名的班主任: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3)资助汉寿一中2013年高考被本一学校(小专业除外)录取而家庭困难学生,不低于20名,每人5000元;
(4)资助汉寿一中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原则上要求2012年下学期和2013年上学期两次期末考试年级综合排前300名),每个年级部不低于10名,每人2000元;
三、评选发放程序
1、统计摸底阶段。6月26日由学校教务科向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或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准确详细的高考统计信息数据(到班、到人),7月3日由学校教务科向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或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供提供2012年下学期和2013年上学期高一、高二学生期末考试统计信息数据(到班、到人),初步摸排符合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和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有关对象。
2、申报填表阶段。在学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或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指导下,各年级部和各班班主任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班内初评(学生自评和班内互评),6月28日高三年级部组织学生填表,7月4日高一、高二年级部组织学生填表。
3、调查审核阶段。8月20日前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或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和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申报情况, 8月21日—24日,学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组织由学生科、高三年级部和学生资助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对高三心斋奖助学金申报者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考察(龙阳助学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审核由龙阳助学基金会自行组织),据此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学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综合考察汇报材料和学生申报材料于8月28前提请学校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审批,并通报学校行政会。8月29日,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评选结果通报其原始基金捐赠人。
4、公示阶段。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和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确立后,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
5、发放阶段:
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发放时间定为2013年9月新学期开学典礼时。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发放由龙阳助学基金会与我校协商后自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心斋奖学基金奖学金、龙阳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社会各界和全校师生广泛关注,我们要严肃认真的对待,各参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2013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2013年度奖助学金申报须知》、《汉寿一中心斋奖学基金奖金发放细则》、《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和《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奖助学金申报须知》,明确任务与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选、科学评选、客观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公开操作,完善相关手续。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类奖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奖金发放到真正的奖励和受助对象手中,防止错发、漏发和冒领,严格禁止挪用、截留或鼓动学生再捐助,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湖 南 省 汉 寿 县 第 一 中 学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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