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做人以立品为先 读书以潜心为要
湘教考学字〔2023〕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统考考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统考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统考考务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后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相关工作要求需要临时变动的,以另行通知为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21日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统考考务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统考(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格性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实现“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和“零差错、零事故”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 合格性考试考务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和实施所辖区域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超出本细则规定的内容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本细则适用于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一章 考区、考点、考室设置
第五条 考区设置。以市州或县市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工信、宣传、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督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并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下设若干考点。
第六条 考点设置及要求。
(一)考点设置。考点须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新建标准化考点须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初检验收合格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验收并批准。考点应具备的条件详见《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各考区在考点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突发情况的需要,在保证考生基本容量的前提下,另预备不少于1个备用考点(原则上应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二)考点布置。考点布置庄严,催人奋进。考点大门正上方须悬挂“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点”横幅,并张贴对联;布置大型宣传栏,张贴鼓舞人心的考试宣传标语和诚信参考的警示标语;划定考试区域警戒线、设立从试卷分发室到考室的“封闭式”专用通道(须安装视频监控,并确保监控视频无死角,同时安排适量安保人员值守,确保监考员全程都在安保人员的视野范围内);公布考点办公室、考室、医务室、饮水处、厕所(必须设在警戒线以内)等分布示意图;公布举报电话、考试时间表、《考生守则》(见附件1)、《考生答题须知》(见附件2)、《监考员职责》(见附件3)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区域内非考试用教室和办公室一律关门落锁并粘贴封条,严禁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须无死角覆盖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考生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室、通道、卫生间等。
(三)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每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严格按照《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4)的要求履行职责。考点下设考务、监考(含流动监考)、保密、信号、保卫、视频监控、设备、宣传、后勤、医疗卫生防疫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设备和物资(具体视当地突发情况的需要)。
第七条 考室布置及要求。
(一)考室应选用通风且采光好的教室,考前须清除室内杂物和多余课桌椅;清除墙、桌面张贴或书写的复习资料和图表等信息;清空课桌内的所有物品确保室内清洁、卫生,桌椅整齐。
(二)考室前门外墙上张贴考室标签(含考室号、准考证起止号和带考生照片的考生座次表),标签下方设置“小件物品放置处”,并张贴醒目标识。开考前,考点须派专人在每间考室以及试卷分发室、试卷保管室和答卷装订室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可视范围内,张贴当年当次合格性考试考室监控录像防伪标识。
(三)每间考室前黑板要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心、守纪”八个正楷大字,正上方安装石英挂钟(要求:不报时、不闹铃、无噪声、走时准确、显示清晰,坐在最后一排视力正常的考生能清晰辨识)。
(四)考室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各列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cm以上。标准考室的课桌座位编号按“标准考室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的要求,摆成五列六行。一个考点内,当尾数考室考生数不超过5人时,可将尾数考室考生安排在前一个考室考试,其课桌座位编号按“非标准考室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2、图3)的要求,摆成五列七行。6月11日下午4:00前(高一年级考试:6月13日下午4:00前)须将座位卡贴在课桌的左上角(靠墙课桌贴在靠过道一侧上角)。
(五)考点应充分考虑各类突发情况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配备监控、屏蔽等考务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物品和设备的专用隔离考室和备用考室。
标准考室30人考生座位号示意图
(图1)
非标准考室31人考生座位号示意图
(图2)
非标准考室32—35人考生座位号示意图
(图3)
第八条 试卷分发室和答卷装订室布置要求。配置标注对应考室号的桌椅,并配备足量考务文具(包括:草稿纸、浆糊/胶棒、24mm宽双面胶、小刀、备用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等,下同)。
第九条 考试安全保障。
(一)考前,考区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含公安、交警、卫健、电力、环保、城管和应急等)对辖区内考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以上全面安全检查;教育考试机构还应对辖区内考点的准备和布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考试期间,考点应加强对考生人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 准考证号编排
第十条 每个考室统一按01-30依次编排(尾数考室按实际考生人数排序)考生座位号。考生准考证号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各位数字的具体含义依据考生本次报考的科目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一)仅报考单个科目组合的考生(即仅报考高一科目组合: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全部四科或仅报考高二科目组合: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思想政治全部五科的考生),其考生准考证号各位数字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 □□ □□ □□ □□□ □□
年份代码 市州代码 县市区代码 考点代码 考室号 座位号
从左至右,第一、二位数为年份代码,第三、四位数为市州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数为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为考点代码,第九、十、十一位数为考室号,第十二、十三位数为座位号。
高二年级考生所在考室号区间为001-499,其中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室号区间为001-399,外语语种是非英语的考室号区间为401-499。
高一年级考生所在考室号区间为501-899。
(二)非报考单个科目组合的考生(即除报考单个科目组合外的其他报考考生),其考生准考证号各位数字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 □□ □□ □□ 9 □□□□
年份代码 市州代码 县市区代码 考点代码 识别码 顺序号
从左至右,第一、二位数为年份代码,第三、四位数为市州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数为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为考点代码,第九位为报考部分科目考生识别码,十至十三位数为考生顺序号。
这部分考生所在考室号区间为901-999。
第十一条 编排原则。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地提交的编排方案统一编排。各地在确定编排方案时,考生各科考试所在考室须安排在同一考点内。对于报考外语小语种考生,原则上应按照区域(市州或县市区)集中原则,分语种集中编排在一个考点。
第三章 试答卷印制、运送、清点与保管
第十二条 试答卷印制办法: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制卷采取卷、卡分离形式,即分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卷上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填写处。答题卡卡面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和“考生条形码”粘贴框。语文答题卡规格为A3双面,数学、外语(含英语及日、俄等小语种)、物理、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的答题卡规格为A4双面,用深黑色和金红色双色套印。
(二)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正面均印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底端和侧面均有不同颜色和形状的色块标记,用以区分考试科目以及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卷袋加封防伪塑料膜。备用试题卷袋和备用答题卡袋明显区别于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
(三)考生条形码用不干胶印刷,同一科目同一考室考生的条形码印在一张纸上,考生条形码上印有准考证号、姓名、科目、考室号和座位号,考生条形码在发放试答卷时一并下发。
第十三条 试答卷配发办法:
(一)试题卷、答题卡以考区为单位统计配发。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每考室配发试题卷和答题卡各一大袋(30份),各考区、考点上述各科另配备用试题卷和备用答题卡各一大袋(30份)。
(三)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科目按所设考室,每考室配发试题卷和答题卡各一大袋(30份),相关考区与考点按实际开考科目另配备用试题卷和答题卡各一小袋(10份)。
第十四条 试答卷运送、交接、整理(清点分发)、保管和考点流转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所有工作环节都必须做到专人实时无死角监控,确保绝对安全。
第十五条 任何情况下试答卷不得在未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合格证的保密室(安全保密责任主体为所属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存放过夜。考试当天,试答卷按上、下午,分别采用考几科、发几科、收几科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当天上午考前领取当天全部考试科目试卷的考点,须经所属县区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核实情况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时要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好考点试卷保管室,考试当天各科试答卷应装入不同保密柜,上双锁并贴好封条,双锁钥匙(密码)分别由2名考点试卷清点核验员掌管,掌管钥匙的人员不得参与值班。每科开考前60分钟,在押运人员的护送下,分发回收人员方可领取并分发试答卷。
第四章 考前准备
第十六条 人员选聘。考试工作人员选聘要精心遴选政治立场坚定、法纪意识强、敢于担当作为的人员,资格审核由派出单位负责,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2.符合防疫相关要求,身体健康,无其他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考试工作;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合格性考试(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合格性考试,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答卷等涉密材料);
4.担任监考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工勤人员不能担任监考工作;
5.高一、高二年级的班主任和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所任教年级考试的监考工作;
6.上一年度在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中受到查处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合格性考试,应予登记,并在组织和参加合格性考试工作中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人员培训。各考点要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通过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参与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警示教育、《考务手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安检流程及设备使用等。没有参加培训和培训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要通过鲜活案例等教育形式,让考务人员熟悉禁令、明确禁区,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第十八条 设备调试。各考点要对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安检设备、无线电信号屏蔽器、身份证识别仪和网上巡查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和校园广播质量,确保安检设备、无线电信号屏蔽器、身份证识别仪性能良好。考试期间,考点须关闭所有自设的无线(WIFI)网络。
第十九条 物品准备。各考点应在考前准备好考务文具、卫生防疫物品(视情况)以及考试需用到的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
第二十条 时钟调校和司号人员安排。各考点要选定司号时钟,对标北京时间,并统一调校各考室挂钟(考前一至三天内统一更换电池)时间、视频监控日期时间等考点其他显示时钟。各考点须指定两人(一人司号一人监督)负责信号发布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副主考值守广播信号室,负责广播和信号发布的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号和广播工作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技术设备,坚持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强化考点和考室入口对于手机(含智能手表等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下同)的管控和安全检查措施,严防考生违规带入考点和考室。
第二十二条 考前教育与演练。各考点务必在6月11日下午5∶00(高一年级考试:6月13日下午5﹕00)前,统一组织考生开展考前教育和安检演练:
1.监考员按照《考务工作手册》中关于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实施安检,引导通过安检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
2.组织考生通过校园有线广播收听《考生守则》《考生答题须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第五至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三条和第二百八十四条等)等考前教育内容;
3.主监考通过校园有线广播系统“语音校对挂钟时间”,校对本考室挂钟,如发现时钟不准及时报告考点办公室更换;
4.考前教育与演练结束后,监考员须再次排查考生桌椅,清除遗留物品,确认完成后考室关门关窗落锁(直至第二天上午7:50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室);
5.考点须安排专人监督考前教育与演练工作,并于结束后检查清理工作,同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室布置情况确认表》。
第五章 考试与监考
第二十三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安检确认后,方能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考生答题须知》。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室,要统一使用透明考试专用包集中收纳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具。考生进入考室后应立即对号入座,取出考试用具,并将考试专用包放在课桌座位卡旁,以便监考员查验。
第二十五条 合格性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如下: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表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2日 |
语文 8:30-10:00 物理 11:10-12:10 |
外语 15:00-16:30 |
6月13日 |
数学 8:30-10:00 政治 11:10-12:10 |
高一年级考前准备 |
6月14日 |
化学 8:30- 9:30 地理 10:40-11:40 |
历史 14:30-15:30 生物学 16:40-17:40 |
第二十六条 考试信号。每科考试信号统一设置为“三铃四哨”,考点还须通过校园有线广播系统同时进行语音提示。信号具体设置如下:
(一)6月12-13日考试 |
|||||||
信号 |
上午 |
下午 |
信号含义 |
||||
第一堂 |
第二堂 |
||||||
|
预备铃 |
7:55 |
10:35 |
2:25 |
考生开始接受安检,进入考室 |
||
开考铃 |
8:30 |
11:10 |
3:00 |
考生开始作答 |
|||
终了铃 |
10:00 |
12:10 |
4:30 |
考生停止作答 |
|||
|
拆封哨 |
8:20 |
11:00 |
2:50 |
主监考拆封试题卷袋 |
||
发卷哨 |
8:25 |
11:05 |
2:55 |
监考分发试题卷 |
|||
界限哨 |
8:45 |
11:25 |
3:15 |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室(不进行语音提示) |
|||
提醒哨 |
9:45 |
11:55 |
4:15 |
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
(二)6月14日考试 |
|||||||
信号 |
上午 |
下午 |
信号含义 |
||||
第一堂 |
第二堂 |
第一堂 |
第二堂 |
||||
|
预备铃 |
7:55 |
10:05 |
1:55 |
4:05 |
考生开始接受安检,进入考室 |
|
开考铃 |
8:30 |
10:40 |
2:30 |
4:40 |
考生开始作答 |
||
终了铃 |
9:30 |
11:40 |
3:30 |
5:40 |
考生停止作答 |
||
|
拆封哨 |
8:20 |
10:30 |
2:20 |
4:30 |
主监考拆封试题卷袋 |
|
发卷哨 |
8:25 |
10:35 |
2:25 |
4:35 |
监考分发试题卷 |
||
界限哨 |
8:45 |
10:55 |
2:45 |
4:55 |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室(不进行语音提示) |
||
提醒哨 |
9:15 |
11:25 |
3:15 |
5:25 |
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第二十七条 每个考室配备主监考和监考各一名(原则上要求男女搭配),每楼层考室外另配适量男女流动监考(《流动监考员职责》见附件5),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来自同一学校的监考员不能同时担任同一考室的监考工作。考试期间,考点要安排专人监督巡查,防止监考员违规调整考室或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考试工作程序:
(一)6月12-13日考试工作程序表
阶段 |
时间 |
信号 |
广播内容 |
工作内容 |
备注 |
考 试 准 备 |
上午7:30 10:20 下午2:00
|
|
请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进入工作岗位。请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随后播放“轻音乐”)。 |
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安排专人对需要进入考室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主考(副主考)负责点名后,交待本堂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小结前堂考试情况),采用随机抽签或滚动的方式确定各监考员本堂考试所在考室(上午第二堂不抽签滚动)。 |
考试封闭区内的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将携带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点办公室,严禁将手机(含智能手表等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下同)、电子(智能)设备、手提袋(包)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室。 |
上午7:50 10:30 下午2:20 |
|
请监考员携带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生座次表和监考用品,两人同行沿专用通道直达考室。请考生提前上好厕所。 |
(1)主监考、监考共同从试卷分发室领取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生座次表和其他监考用品。 (2)当场核对试题卷袋面和答题卡袋面标记的科目是否为本堂开考的科目;检查密封膜,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袋面及四周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科目是否与所监考室相符。无误后签字确认。 (3)与试卷分发回收人员办理领取手续后,同一考室的两名监考员结伴同行,走专用通道直达考室。 |
(1)考点安排适量安保人员在专用通道的相关位置值守,流动监考分楼层值守。 (2)考室后门不开。 (3)监考员直达考室,不得中途停留和离开规定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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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55 10:35 下午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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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开始接受安检,进入考室。 |
(1)信号员司预备铃信号。 (2)监考督促考生主动上交手机,并将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在“小件物品放置处”,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前门进入考室,并在视频监控可视范围内对考生进行安检。 (3)主监考先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然后走到前台负责保管试答卷,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
(1)按照《考务工作手册》中关于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安检。 (2)考生上交和安检发现的手机,统一交由流动监考放置到考点指定的集中保管处,待考生本次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自行领取。 (3)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特殊情况如需离开考室,须防止考生借机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并由流动监考员陪同(每次只准1人),返回后,需再次实施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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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15 10:55 下午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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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监考开始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请监考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并为考生粘贴“考生条形码”(随后播放《考前的话》(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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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监考当众拆封答题卡袋(按要求从指定位置拆封),清点份数并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数学科分发8开白纸2张,其余每科分发8开白纸1张)(逐个分发,不得由考生传递),提醒考生仔细检查答题卡,并对考生所带垫板、文具进行检查。 (2)监考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逐一核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同时向考生出示“考生条形码”,经考生本人确认后横贴(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在答题卡指定的条形码粘贴框中。 |
(1)答题卡如有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立即请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启用备用答题卡。 (2)尾数考室剩余的空白答题卡要及时放回原袋,密封时一并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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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20 11:00 下午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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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监考当众拆封试题卷袋。 |
(1)信号员司拆封哨信号。 (2)主监考当众在视频监控下展示试题卷袋密封情况后拆封,拆封后检查科目名称是否为本堂考试科目并随即逐份清点核对,随后板书考试科目、试题卷页数等。 (3)监考复查一遍。 |
若发现试题卷有差错,立即请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启用备用卷,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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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25 11:05 下午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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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监考分发试题卷。 |
(1)信号员司发卷哨信号。 (2)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告知考生不得提前答题,提醒考生仔细检查试题卷,并督促考生在试题卷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监考开始依次逐人分发试题卷(不得由考生传递)。 |
(1)尾数考室的剩余试题卷要及时放回原袋,当堂考试结束后一并交验收员查验。 (2)监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含缺考考生和尾数考室的剩余卷、卡)带出或传出考室。 (3)从分发试卷开始,主监考始终在前台负责密切监视考生,重点防止考生拍摄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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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
上午8:30 11:10 下午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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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开始答题。 |
(1)信号员司开考铃信号。 (2)主监考在前台监视。 (3)监考打开考室后门(前门不关),持考生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在试题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相貌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请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核对考生身份的同时,将考生身份证收齐,统一放置讲台,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
(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2)如有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应及时制止,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做好处理,并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记载违规事实,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3)考生离开考室后,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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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45 11:25 下午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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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员司界限哨信号。 (2)监考负责填涂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填写准考证号,在“姓名”栏内写上“缺考”两字,粘贴“考生条形码”,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的缺考考生座位号对应的“缺考标记”栏打“√”,并在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情况记载”栏内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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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45 11:55 下午4:15 |
|
离本堂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1)信号员司提醒哨。 (2)监考关闭后门。 (3)主监考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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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 12:10 下午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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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堂考试结束。请停止答题、全体起立、整理考试材料(停顿5秒)。请考生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 |
(1)信号员司终了铃。 (2)主监考在前台密切监视,要求考生按照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及时提醒没有起立的考生迅速起立。 (3)监考组织考生带好个人证件和考试用具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防止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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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清 点 |
上午12:10后 下午4:3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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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门卫打开校门,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点。 |
(1)依次按座位号顺序(包括缺考试题卷、剩余试题卷、缺考答题卡、空白答题卡)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分别收集、清点、整理。考生试题卷、答题卡装入各自袋内。答题卡需同侧同面放置。 (2)主监考收齐草稿纸,一口针装订,再次将试题卷和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检查一遍。 (3)监考清理考室、关闭门窗、关闭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注意考生桌斗、椅背、门后、墙角等隐蔽位置检查,谨防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遗漏。 (4)主监考填写《监考情况记载表》等表格、试题卷袋面和答题卡袋面有关内容;监考复查,并两人签字确认。 (5)两人结伴同行携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考生座次表、《监考情况记载表》及监考用品,经专用通道径直返回答卷装订室。 (6)考点办公室在所有考室试题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下达考生离开考点的指令,门卫打开校门让考生离开。 |
(1)非标准考室的试题卷和答题卡必须按考室号分别装袋密封。 (2)如发现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要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设法追回。 (3)门卫须在听到广播室“请门卫打开校门”指令后,方能打开校门让考生离开。 特别提示:上午第一堂考试结束(10:00)后,监考员也需按此要求的流程做好草稿纸清理以及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清理、装袋、密封等工作! |
(二)6月14日考试工作程序表
阶段 |
时间 |
信号 |
广播内容 |
工作内容 |
备注 |
考 试 准 备 |
上午7:30 9:50 下午1:30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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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进入工作岗位。请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随后播放“轻音乐”)。 |
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安排专人对需要进入考室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主考(副主考)负责点名后,交待本堂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小结前堂考试情况),采用随机抽签或滚动的方式确定各监考员本堂考试所在考室(上、下午第二堂不抽签滚动)。 |
考试封闭区内的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将携带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点办公室,严禁将手机(含智能手表等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下同)、电子(智能)设备、手提袋(包)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室。 |
上午7:50 10:00 下午1:50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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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监考员携带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生座次表和监考用品,两人同行沿专用通道直达考室。请考生提前上好厕所。 |
(1)主监考、监考共同从试卷分发室领取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生座次表和其他监考用品。 (2)当场核对试题卷袋面和答题卡袋面标记的科目是否为本堂开考的科目;检查密封膜,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袋面及四周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科目是否与所监考室相符。无误后签字确认。 (3)与试卷分发回收人员办理领取手续后,同一考室的两名监考员结伴同行,走专用通道直达考室。 |
(1)考点安排适量安保人员在专用通道的相关位置值守,流动监考分楼层值守。 (2)考室后门不开。 (3)监考员直达考室,不得中途停留和离开规定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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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55 10:05 下午1:55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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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开始接受安检,进入考室。 |
(1)信号员司预备铃信号。 (2)监考督促考生主动上交手机,并将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在“小件物品放置处”,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前门进入考室,并在视频监控可视范围内对考生进行安检。(3)主监考先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然后走到前台负责保管试答卷,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
(1)按照《考务工作手册》中关于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安检。 (2)考生上交和安检发现的手机,统一交由流动监考放置到考点指定的集中保管处,待考生本次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自行领取。 (3)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特殊情况如需离开考室,须防止考生借机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并由流动监考员陪同(每次只准1人),返回后,需再次实施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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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15 10:25 下午2:15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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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监考开始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请监考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并为考生粘贴“考生条形码”(随后播放《考前的话》(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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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监考当众拆封答题卡袋(按要求从指定位置拆封),清点份数并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逐个分发,不得由考生传递),提醒考生仔细检查答题卡,并对考生所带垫板、文具进行检查。 (2)监考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逐一核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同时向考生出示“考生条形码”,经考生本人确认后横贴(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在答题卡指定的条形码粘贴框中。 |
(1)答题卡如有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立即请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启用备用答题卡。 (2)尾数考室剩余的空白答题卡要及时放回原袋,密封时一并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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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20 10:30 下午2:2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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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监考当众拆封试题卷袋。 |
(1)信号员司拆封哨信号。 (2)主监考当众在视频监控下展示试题卷袋密封情况后拆封,拆封后检查科目名称是否为本堂考试科目并随即逐份清点核对,随后板书考试科目、试题卷页数等。 (3)监考复查一遍。 |
若发现试题卷有差错,立即请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启用备用卷,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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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25 10:35 下午2:25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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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监考分发试题卷。 |
(1)信号员司发卷哨信号。 (2)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告知考生不得提前答题,提醒考生仔细检查试题卷,并督促考生在试题卷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监考开始依次逐人分发试题卷(不得由考生传递)。 |
(1)尾数考室的剩余试题卷要及时放回原袋,当堂考试结束后一并交验收员查验。 (2)监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含缺考考生和尾数考室的剩余卷、卡)带出或传出考室。 (3)从分发试卷开始,主监考始终在前台负责密切监视考生,重点防止考生拍摄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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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
上午8:30 10:40 下午2:30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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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开始答题。 |
(1)信号员司开考铃信号。 (2)主监考在前台监视。 (3)监考打开考室后门(前门不关),持考生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在试题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相貌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请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核对考生身份的同时,将考生身份证收齐,统一放置讲台,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
(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2)如有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应及时制止,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做好处理,并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记载违规事实,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3)考生离开考室后,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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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45 10:55 下午2:45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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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员司界限哨信号。 (2)监考负责填涂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填写准考证号,在“姓名”栏内写上“缺考”两字,粘贴“考生条形码”,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的缺考考生座位号对应的“缺考标记”栏打“√”,并在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情况记载”栏内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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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15 11:25 下午3:15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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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本堂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1)信号员司提醒哨。 (2)监考关闭后门。 (3)主监考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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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 11:40 下午3:30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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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堂考试结束。请停止答题、全体起立、整理考试材料(停顿5秒)。请考生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 |
(1)信号员司终了铃。 (2)主监考在前台密切监视,要求考生按照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及时提醒没有起立的考生迅速起立。 (3)监考组织考生带好个人证件和考试用具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防止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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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清 点 |
上午11:40后 下午5:4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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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门卫打开校门,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点。 |
(1)依次按座位号顺序(包括缺考试题卷、剩余试题卷、缺考答题卡、空白答题卡)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分别收集、清点、整理。考生试题卷、答题卡装入各自袋内。答题卡需同侧同面放置。 (2)主监考收齐草稿纸,一口针装订,再次将试题卷和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检查一遍。 (3)监考清理考室、关闭门窗、关闭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注意考生桌斗、椅背、门后、墙角等隐蔽位置检查,谨防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遗漏。 (4)主监考填写《监考情况记载表》等表格、试题卷袋面和答题卡袋面有关内容;监考复查,并两人签字确认。 (5)两人结伴同行携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考生座次表、《监考情况记载表》及监考用品,经专用通道径直返回答卷装订室。 (6)考点办公室在所有考室试题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下达考生离开考点的指令,门卫打开校门让考生离开。 |
(1)非标准考室的试题卷和答题卡必须按考室号分别装袋密封。 (2)如发现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要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设法追回。 (3)门卫须在听到广播室“请门卫打开校门”指令后,方能打开校门让考生离开。 特别提示:上午第一堂考试结束(9:30)后及下午第一堂考试结束(3:30)后,监考员也需按此要求的流程做好草稿纸清理以及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清理、装袋、密封等工作! |
第二十九条 重点部位巡查。考试期间,考点要安排专人对封闭区内的厕所及其他隐蔽场所开展不定期检查清理工作,并在考前、考中和考后的关键节点加强巡逻检查。考试结束后,严禁考生在考室附近逗留。
第三十条 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和工作程序,自觉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前,各考点要安排专人按照《考务工作手册》中关于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考试封闭区内的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手机等随身携带物品交由考点统一保管。要统一制作工作证并加强对工作证的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与工作岗位一致的工作证,工作证要有编号、姓名、岗位和发证单位(加盖考点公章),监考员须在标识上注明“主监考”或“监考”字样。考试时间内,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必须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和巡考员等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要进入考室。新闻记者经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考点,但不得进入考室。
第三十一条 备用试题卷、答题卡和附件袋的启用与回收。给各考点配备的备用试题卷(内装10份备用试题卷封条)、备用答题卡(内装10份备用答题卡封条)、附件袋(内装《监考情况记载表》和专用回收密封条各15份)等备用材料一般不得启用。
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须经考点主考同意(注:启用试题卷还须同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时,由考点2名试卷押运人员与1名公安人员一起护送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至考室,在考室视频监控下,主监考向考生展示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启封备用试题卷袋(或答题卡袋),由监考员、使用备用卷(或卡)的考生同时在《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备用卷卡启用记录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备用卷卡启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监考同时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记录。主监考将有问题的试题卷(或答题卡)装入备用试题卷袋(或答题卡袋),用备用试题卷袋(或答题卡袋)专用密封条再次密封备用试题卷袋(或答题卡袋)。2名试卷押运人员与监考员一同在备用试题卷袋(或答题卡袋)密封处骑缝签名,再由2名试卷押运人员与1名公安人员护送至试卷保管室,锁入保密柜并签封。
考试结束后,备用试题卷和备用答题卡的启用情况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学考信息系统”填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检查汇总后,通过“学考信息系统”打印《备用卷卡启用汇总表》并签字盖章,与所有备用试题卷、备用答题卡一并随考生答题卡一同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袋启用须报考点主考同意,监考员同时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做好记录。考试结束后,附件袋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封存,半年后由各地自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考室余卷、缺考卷管理。监考员在每堂考试的规定时间内发放完试题卷和答题卡后,尾数考室的多余试题卷和答题卡要及时放回原袋,禁止监考员以任何理由将尾数考室的剩余试题卷和答题卡,以及缺考考生的试题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室。当堂考试结束后,尾数考室的剩余试题卷和答题卡以及缺考考生的试题卷和答题卡随原试题卷袋、答题卡袋一并交考点试卷验收员按照《验收员职责》(见附件8)验收后密封。
第三十三条 考点考试视频监控管理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执行。考生身份证核验工作按照《考务工作手册》中有关考生身份证核验工作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工作值班和情况上报。考前,各级考试机构应将值班电话上报(通知)上(下)级教育考试机构及辖区考点,并选派巡考员按照《巡考员职责》(见附件9)的要求,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按规定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上报考试有关情况;要安排专人负责“学考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值班。各级考试机构要认真及时上报保密室信息、值班情况以及视频回放情况等考务事项信息。考点要按要求及时通过“学考信息系统”上报试卷分发室、答卷装订室和试卷保管室监控视频回放情况等考务事项信息。考点缺考情况一天两报,每天上午与下午考试结束后,考点要认真核对每堂考试的缺考信息并输入“学考信息系统”上报,确保缺考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十五条 偶发事件处置。考试中出现的偶发事件,考点须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一览表》(见附件10)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第六章 试答卷整理、验收、密封和回收
第三十六条 答题卡整理。答题卡一律不得装订,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答题卡)按座位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由上而下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排好,同侧同面放置,尾数考室剩余空白答题卡,放回原袋(空白卡放在最下面),清点无误后,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再装入答题卡袋内,并填写好袋面的有关栏目内容。非标准考室须按考室号分别回收整理。
第三十七条 答题卡验收、密封。主监考、监考两人同时携带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到试答卷装订室交验收员按要求验收,确认无误后在《考点验收工作确认表》上签字,再将答题卡装入袋内的塑料薄膜袋并将塑料薄膜袋口折回,用答题卡袋舌口自带的胶条将答题卡袋封严,最后用答题卡回收专用防伪不干胶密封条(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配发,装在答题卡袋内)将袋口密封好,交试卷分发回收人员签收。非标准考室的试题卷和答题卡必须按考室号分别装袋密封。考点应在试卷分发回收人员回收完所有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后,才允许监考员和验收员离开试答卷装订室。上、下午有两堂考试的,须在第一堂考试科目的试答卷验收后,再办理第二堂考试科目的试答卷领取手续。
第三十八条 试卷、草稿纸回收。试题卷按照座位号从小到大由上而下(小号在上,尾数考室剩余试题卷放在最下面)收齐,不装订,装入原试题卷袋内(袋口不需密封,非标准考室须按考室号分别装袋),交验收员验收。试题卷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封存,半年后由各地自行处理。草稿纸一口针装订,首页左上角书写考室号和监考员姓名,交验收员验收,由考点办公室统一集中封存,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考点自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及时整理考生答题卡袋,分科目按考室号顺序装箱(语文按20袋/标准箱,其他科目按40袋/标准箱),尾数袋单独装箱,通过“学考信息系统”打印装箱单(箱体侧面和上面都需粘贴装箱单),按时送至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清点无误后,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送达指定地点。高一与高二年级答题卡箱有明显颜色区分,回收装箱时不得混装。
第七章 新闻宣传环节的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做好学考新闻宣传和正面引导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切实增强考生的法律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作弊行为,任何新闻媒体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考试中发生的有关事件。
第四十一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等内容。未经省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媒体(含自媒体)提供或发布考试有关的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点情况、考场安排、考务人员安排、考试工作证件、考试实施情况、考生答卷、监控录像、考务手册、试答卷(袋)等考试信息。
第八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以及当年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我省学考违纪信息库;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将违规考生的有关信息输入“学考信息系统”上报;考点、考区分别汇总《监考情况记载表》《备用卷启用记录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以及违规考生的违规证据材料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市(州)随同答题卡须上交的材料包括:
1.《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监考情况记载表》;
2.《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备用卷启用汇总表》(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
3.各科备用试题卷袋和备用答题卡袋;
4.《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含违规考生的违规证据材料);
5.《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考生花名册》(系统打印并盖章);
6.《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视频录像硬盘收发表》(系统打印)
7.非标准考室考生座次表;
8.考试机构保密室、考室、考点试卷分发场所、考点试卷保管室、考点答卷装订室视频录像硬盘。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